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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2023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来源:安徽作家网  作者:安徽作家网

各位少数民族作家:


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旨在发现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作家,推出少数民族文学精品力作,持续推动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繁荣发展。2023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请各位作家结合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开始,2月20日截止。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作家按通知要求将完整的作品文本材料、申报表快递至省作协办公室,并将作品电子文本、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省作协邮箱(ahzx1971@126.com)。请在快递文件外部标明作品类别如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等,在邮箱标题中注明姓名+作品类别字样。所有寄至省作协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寄回,请知悉!

省作协接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论证和遴选,并报省文联党组研定,确定报送作品,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将申报表与申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一起报送至中国作协创联部综合处。

联系人:祝越

电话:0551-63823064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614室

邮编:230001

邮箱:ahzx1971@126.com


安徽省作家协会

2023年1月5日



通知原文如下


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旨在发现培养少数民族优秀青年作家,推出少数民族文学精品力作,持续推动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繁荣发展。2023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截止。

一、参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须进行申报。

1、申报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解放军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系统作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中国作协创联部综合处直接申报。创联部综合处同时向部分文学期刊定向征集申报,相关单位申报时须征得作者同意。

2、申报表格由申报者向所申报单位领取,也可从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3、接受申报单位须对个人申报的作品进行初步审核、遴选,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创联部综合处。

二、各团体会员单位报送的推荐作品,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湖南、湖北、延边州等团体会员每个单位不超过3部(含),其他团体会员每个单位不超过2部(含)。

三、申报作品作者须为少数民族身份,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人仅限申报一部作品,无论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申报时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作品体裁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每部作品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万字(诗集一般不超过3000行)。不接受多体裁作品集及多人作品合集申报。

申报作品须为汉语作品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的汉语译本,其中在报刊正式发表过的须占全部书稿篇幅三分之一以上(长篇文学作品或整部理论著作除外),发表过的作品应标明报刊名称、刊发日期。个人作品集中,近五年创作的作品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的作品文本。

五、曾入选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且逾期尚未结项者,不能申报。

六、本项目今年申报日期截止之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报。

七、中国作家协会创联部综合处负责申报审核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

八、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作品进行综合审读、评选,评选结果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入选作品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九、入选作品由中国作家协会创联部综合处统一组织出版。

十、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中国作协创联部综合处

邮编:100013

联系人:赵兴红(010)64489843

郑函(010)64489862


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

2023年1月5日


附:《中国作家协会2023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申报表》